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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图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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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2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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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图解+全文)

《“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图解+全文)

【概要描述】《“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图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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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全文)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保障食物安全和居民生活的战略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首个五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五年,也是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五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精神,加快构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进畜牧业在农业中率先实现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畜牧业克服资源要素趋紧、非洲猪瘟疫情传入、生产异常波动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一是畜产品供应能力稳步提升。2020年全国肉类、禽蛋、奶类总产量分别为7748万吨、3468万吨和3530万吨,肉类、禽蛋产量继续保持世界首位,奶类产量位居世界前列。饲料产量2.53亿吨,连续十年居全球第一。生猪生产较快恢复,牛肉、羊肉和禽蛋产量分别比2015年增长8.2%、10.6%、12.2%,乳品市场供应充足、种类丰富,保障了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国家食物安全。二是产业素质显著提高。2020年全国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7.5%,比2015年提高13.6个百分点;畜牧养殖机械化率达到35.8%,比2015年提高7.2个百分点。养殖主体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小散养殖场(户)加速退出,规模养殖快速发展,呈现龙头企业引领、集团化发展、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组织化程度和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畜禽种业自主创新水平稳步提高,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超过75%,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生猪屠宰行业整治深入推进,乳制品加工装备设施和生产管理基本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畜禽运输和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网络逐步建立,加工流通体系不断优化,畜牧业劳动生产率、科技进步贡献率和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三是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质量兴牧持续推进,源头治理、过程管控、产管结合等措施全面推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2020年,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1%,畜禽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8%,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国生鲜乳违禁添加物连续12年保持“零检出”,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检合格率达到99.8%以上,在国内食品行业中位居前列,规模奶牛场乳蛋白、乳脂肪等指标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四是绿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畜牧业生产布局加速优化调整,畜禽养殖持续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南方水网地区养殖密度过大问题得到有效纾解,畜禽养殖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取得重要进展,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圆满完成“十三五”任务目标。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成效明显,2020年畜禽养殖抗菌药使用量比2017年下降21.4%。五是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疫病防控由以免疫为主向综合防控转型,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控制净化等制度不断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明显提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全国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加强畜禽跨省调运监管,新建266个动物跨省运输指定通道,对12.5万辆生猪运输车辆实施网上备案,动物检疫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国际兽医事务话语权显著增强,成功申请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等6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参考实验室,我国代表获选OIE亚太区域主席,2名专家当选OIE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成就的取得,为“十四五”畜牧兽医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重大挑战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十四五”时期畜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依靠国内资源增产扩能的难度日益增加,依靠进口调节国内余缺的不确定性加大,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面临诸多挑战。一是稳产保供任务更加艰巨。未来一段时期,畜产品消费仍将持续增长,但玉米等饲料粮供需矛盾突出,大豆、苜蓿等严重依赖国外进口。受新冠肺炎、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冲击,猪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在高水平上保持稳定供应难度加大。二是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地方缺乏发展养殖业的积极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不到位;加工流通体系培育不充分,产加销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严重弱化,一些畜牧大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畜禽饲养量不平衡,生产安全保障能力不足;草食家畜发展滞后,牛羊肉价格连年上涨,畜产品多样化供给不充分。三是资源环境约束更加趋紧。养殖设施建设及饲草料种植用地难问题突出,制约了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容量饱和,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进一步凸显;种养主体分离,种养循环不畅,稳定成熟的种养结合机制尚未形成,粪污还田利用水平较低。四是产业发展面临风险更加凸显生产经营主体生物安全水平参差不齐,周边国家和地区动物疫病多发常发,内疫扩散和外疫传入的风险长期存在。“猪周期”有待破解,猪肉价格起伏频繁,市场风险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畜禽品种核心种源自给水平不高,“卡脖子”风险加大。五是提升行业竞争力要求更加迫切。我国畜牧业劳动生产率、科技进步贡献率、资源利用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国内生产成本整体偏高,行业竞争力较弱,畜产品进口连年增加,不断挤压国内生产空间。

(三)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重农强农氛围进一步增强,推进畜牧业现代化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市场需求扩面升级。“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城乡居民消费结构进入加速升级阶段,肉蛋奶等动物蛋白摄入量增加,对乳品、牛羊肉的需求快速增长,绿色优质畜产品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二是内生动力持续释放。畜牧业生产主体结构持续优化,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速,新旧动能加快转换。随着生产加快向规模主体集中,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集聚效应将进一步凸显,产业发展、质量提升、效率提速潜力将进一步释放。三是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十四五”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提供了遵循。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实施多项政策措施,在投资、金融、用地及环保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畜牧业发展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提高畜产品供给水平、质量安全与动物疫病风险防控水平、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水平,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产业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突破发展瓶颈,不断提高畜禽良种化、养殖机械化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全行业全要素现代化。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等作用,消除限制畜牧业发展的不合理壁垒,增强畜牧业发展活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

坚持防疫优先。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形成防控合力,保障生产安全。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畜共患病传播路径,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坚持绿色引领。遵循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相匹配,畅通种养结合循环链,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国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奶牛、生猪、家禽养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畜牧业产值稳步增长,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更加健全,畜禽产品供应能力稳步提升,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成效逐步显现。

——产品保障目标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奶源自给率达到70%以上,禽肉和禽蛋保持基本自给。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优质、特色差异化产品供给持续增加。

——产业安全目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大幅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取得突破,饲料、兽药监管能力持续增强,为维护产业安全提供可靠支撑。

——绿色发展目标生产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匹配度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形成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循环发展新方式。

——现代化建设目标现代养殖体系基本建立,畜禽种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78%。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发展,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8%以上。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加快构建,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全产业链生产经营集约化、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重点产业

优化区域布局与产品结构,重点打造生猪、家禽两个万亿级产业,奶畜、肉牛肉羊、特色畜禽、饲草四个千亿级产业,着力构建“2+4”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一)两个万亿级产业

1.生猪

发展目标。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猪肉产能稳定在5500万吨左右,生猪养殖业产值达到1.5万亿元以上,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加强产能调控,缓解“猪周期”波动,增强稳产保供能力。

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市场消费需求等因素,将全国生猪养殖业划分为调出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调出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广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安徽、山东、江西等省份,稳步扩大现有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实现稳产增产。主销区包括广东、浙江、江苏、北京、天津、上海等省份,重点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养殖基地,确保一定的自给率。产销平衡区包括内蒙古、山西、海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福建、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份,重点挖掘增产潜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地区特色养殖,确保基本自给。

2.家禽

发展目标。禽肉、禽蛋产量分别稳定在2200万吨、3500万吨,保持基本自给,家禽养殖业产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

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巩固提升传统优势区生产,加快推动有潜力的区域发展。肉鸡蛋鸡养殖优势区包括山东、广东、广西、安徽、辽宁、河南、江苏、福建、四川、河北、吉林、湖北、黑龙江等省份,重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实现稳产增产。肉鸡蛋鸡养殖潜力区包括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云南、重庆、贵州、海南、浙江、陕西等省份,重点夯实大型肉鸡蛋鸡养殖基地条件,加大产业技术力量配备,稳步推进产业发展。肉鸡蛋鸡特色养殖区包括西藏、青海、宁夏、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份,因地制宜发展地方品种肉鸡蛋鸡养殖,提高消费自给率。水禽养殖优势区包括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重点发展肉鸭、蛋鸭、鹅等生产,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养殖水平,推广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提高水禽养殖经济效益。

(二)四个千亿级产业

1.奶畜

发展目标。奶源自给率达到70%以上,奶类产量稳定在3600万吨左右,存栏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比重超过70%,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奶业养殖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实现奶业全面振兴。

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东北和内蒙古区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重点巩固传统种养结合优势,以荷斯坦奶牛为主,兼顾乳肉兼用牛,发展全株青贮玉米及高产优质苜蓿生产,扩大养殖规模。华北和中原区包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份。重点以荷斯坦奶牛为主,发展专业化养殖场,提高集约化程度;充分利用农业资源,探索饲料资源高效利用新模式,巩固加工业基础优势,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业体系。西部区包括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重点巩固牧区生产优势,扩大优质饲草饲料种植面积,大力推广舍饲、半舍饲养殖,提高饲养管理水平;以荷斯坦奶牛为主,发展乳肉兼用牛、奶山羊、牦牛等品种;着力发展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提高奶类商品化率。南方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重点是加快养殖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提高区域特色饲草饲料资源高效利用水平,积极发展奶水牛等特色奶畜,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2.肉牛肉羊

发展目标。实施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坚持稳定牧区、发展农区、开发南方草山草坡的发展思路,推进农牧结合、草畜配套,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牛肉、羊肉产量分别稳定在680万吨和500万吨左右,肉牛肉羊养殖业产值达到9000亿元。

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东北区包括吉林、黑龙江、辽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发挥粮食资源和可利用饲草资源丰富的优势,推进种养结合,加强主导品种选育和改良,发展适度规模舍饲养殖。中原区包括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等省份,积极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西北区包括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及内蒙古西部地区,重点保护地方特色肉牛肉羊品种,科学利用草原资源,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发展现代家庭牧场,提高出栏率,稳定牛羊肉生产。西南区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等省份,挖掘草山草坡资源利用潜力,扩大牛羊肉生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

3.饲草

发展目标。围绕草食畜牧业需求,以粮改饲、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等支持政策为抓手,大力发展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黑麦草等优质饲草生产,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杂交构树、饲料桑等区域特色饲草资源,加快建设现代饲草生产、加工、流通体系。优质饲草自给率达到80%以上,全株青贮玉米收储量5000万吨以上(折干草重),优质苜蓿产量500万吨以上;饲草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

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东北区重点发展种养结合、就近利用模式,利用耕地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和苜蓿,同步利用人工草地种植羊草,优先满足区域内饲草需求,兼顾商品草种植生产。黄淮海区坚持种养结合一体化发展模式,重点调整玉米利用方式,发展全株青贮玉米,适度发展苜蓿生产,着力提升区域内优质饲草自给能力。西北区坚持种养结合与商品草生产并重,积极推进粮改饲发展全株青贮玉米,加强草畜配套,有条件的区域适度发展优质苜蓿,打造优质商品草种植、收储、加工、流通基地。南方区坚持草畜结合、特色发展模式,重点利用冬闲田种植黑麦草等一年生牧草,积极开展草山草坡改良放牧养殖。青藏高原区坚持以草定畜、草畜结合模式,加快发展特色品种种植和豆禾混播栽培生产,推广饲料入户和饲草科学搭配,着力保障区域内优质饲草均衡供应。

4.特色畜禽

发展目标。着重完善品种遗传资源保护体系,扩大优质种群规模,加大特色畜禽品种商业化培育和地方品种产业化开发力度,延伸产业链条,强化品牌创建,打造特色优势产区。发挥好特色畜禽养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色畜禽养殖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

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根据蜜源植物分布,加强中华蜜蜂保护与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西方蜜蜂养殖,扩大浆蜂养殖量,大力推广蜜蜂授粉技术,发展蜂产品精深加工,延长蜂产业链,提高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甘肃、四川等传统特色优势区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等地城市周边城郊新兴发展区推进马业发展,传统特色优势区重点推进以我国草原马品种为主的育马、养马及相关特色赛事活动,城郊新兴发展区重点加强引进品种本土化选育,培育专门用途马匹的品系或类群,开展性能测定,培育赛马、马术、马球等运动及观赏、休闲骑乘等消费潜能,促进现代马产业与国际接轨。以四川、重庆、山东、江苏、河南、浙江、安徽、福建、吉林、新疆等省份为重点地区,提高肉兔、獭兔、毛兔饲养专门化生产水平,增强制种供种能力,提高产业链附加值。以广东、安徽、山东、江苏等省份为重点地区,加强肉鸽、鹌鹑品种选育,提高生产性能,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立足我国北方和西部地区,加大绒山羊和细毛羊核心群保护力度,持续提高绒毛用羊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改善羊绒和羊毛的品质。在吉林、辽宁、黑龙江等省份重点推进梅花鹿养殖业发展,围绕“扩群、提质、增效”,拓展产业链,提升梅花鹿养殖水平。发挥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西藏等省份马鹿资源优势,优化马鹿产业布局,提升整体效益。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山东等省份加强貂、狐、貉等毛皮动物养殖,保障高质量毛皮原料。鼓励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等省份开展双峰驼、羊驼养殖,逐步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和生产水平,加快形成肉、绒毛同步发展的骆驼全产业链。

四、重点任务

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和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聚焦九大重点任务,突破关键环节,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

(一)提升畜禽养殖集约化水平

将提升畜禽养殖集约化水平作为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坚持增量与提质相结合,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劳动生产率、科技进步贡献率和资源利用率。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支持中小养殖户融入现代生产体系,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

推行全面标准化生产方式。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制定实施不同畜禽品种、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推动部省联创,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提升设施装备水平。制定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的集成配套。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制定有关涉牧机械、智能设备鉴定大纲和成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规范,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对暂无鉴定大纲的有关涉牧机械、智能设备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予以支持。积极探索生猪生产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新途径,提高饲草料和畜禽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设施装备自主研发能力。稳步发展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

促进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加快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以提高牧区生产组织化程度为核心,鼓励统筹整合草畜资源,发展现代草牧业。加强农牧结合和区域协作,鼓励发展牧繁农育、户繁企育等新型专业分工模式。提升草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支持边远高寒牧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改良天然草场,建设牧区特色饲草基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区域性屠宰加工中心。加快牧区畜产品市场化进程,培育优质特色畜产品。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把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风险控制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科学防范、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风险,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

提升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指导从业者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防疫制度,落实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措施。鼓励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自检。加快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改革,支持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选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全国强制免疫计划,做到应免尽免。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健全省际间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强化生猪调运监管,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快无疫区建设,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强化防疫应急制度、技术、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防治人畜共患病。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完善免疫、检测、扑杀、风险评估、宣传干预、区域化防控、流通调运监管等综合防控策略,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强化布鲁氏菌病防控分类指导,启动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评估建设;落实包虫病免疫、驱虫、扑杀措施;坚持家畜血吸虫病“防、查、治”相结合措施;指导做好狂犬病免疫。加强防控宣传,加强部门沟通和联防联控。降低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畜间发生、流行和传播风险。

强化疫情监测预警。继续开展非洲猪瘟包村包场排查和入场采样监测。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专项调查。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完善监测信息和疫情报告要求,强化预警分析。完善动物疫情发布机制。巩固中央、省、市、县四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合理设置边境动物疫病监测点,加强重要外来病疫情监视。

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加强检疫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制修订检疫规程,制定检疫设施设备和保障条件标准。推动建立以疫病监测、实验室检测为基础的动物检疫制度,支持发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科学化水平。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强化动物检疫出证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出证、非法倒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配齐配强执业兽医和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提高协助实施检疫能力。

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推进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科学合理布局,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基本建设及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加快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制修订,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行政许可审批。强化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兽医实验室日常监管与常态化生物安全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与生物安全管理能力。

(三)保障养殖投入品供应高效安全

聚焦破解饲草料资源约束,做强饲料工业,做优饲草产业,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严把兽药生产和使用关口,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做强现代饲料工业。系统开展饲料资源调查,科学评价常用饲料原料的有效营养成分,完善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推广饲料精准配制技术、高效低蛋白日粮配置技术、绿色新型饲料添加剂应用技术和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引导饲料配方多元化,推动精准配料、精准用料,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加快生物饲料、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等研发应用,提升饲料产品品质和利用效率。构建饲料行业监测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强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饲料企业日常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鼓励饲料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实施全产业链、全球化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企业。切实保障饲料用粮供应安全,推动实施库存稻谷等玉米替代粮源饲用政策,促进饲料用粮供给多元化。

构建现代饲草产业体系。因地制宜推行粮改饲,增加全株青贮玉米种植,提高苜蓿、燕麦草等紧缺饲草自给率,开发利用新饲草资源,推动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加大优良饲草品种选育推广力度,支持饲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饲草种子制种繁种能力。强化饲草生产加工利用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推广和服务指导,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种养一体化发展,支持种养结合的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和合作社发展,积极培育专业饲草收储、生产、加工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饲草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商标+生产基地”发展战略,建设优质饲草标准化、商品化生产基地。

推动兽药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提升兽药产业技术水平。优化生产技术结构,重点发展悬浮培养、浓缩纯化、基因工程等疫苗生产研制技术,提高疫苗生产技术水平。加快中兽药产业发展,加强中兽药饲料添加剂研发。支持发展动物专用原料药及制剂、安全高效的多价多联疫苗、新型标记疫苗及兽医诊断制品。加快发展牛羊、宠物、蜂蚕以及水产养殖专用药,推进研制微生态制剂及低毒环保消毒剂。完善兽药质量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以兽药典为基础、注册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的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兽药质量检验体系,加强兽药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区域兽用生物制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完善兽药质量“检打联动”机制,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跟踪检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建立科学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养殖用药档案记录管理,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继续推进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落实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加快研发推广抗生素替代品。构建覆盖多种畜禽、常见菌株的动物源细菌耐药检测标准体系。合理布局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点,组织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完善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为临床科学用药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快畜禽种业自主创新

加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加快抢救性收集保护,确保重要资源不丢失、种质特性不改变、经济性能不降低。统筹布局国家和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加快建设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确定,明确责任主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登记,大力扶持以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为基础的新品种和配套系培育,健全资源交流共享机制,加快地方品种产业化开发,构建“以用促保”良性机制。

强化畜禽育种创新。坚持“以我为主、自主创新、引育结合”,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现代畜禽种业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开展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健全种畜禽资源交流共享、产学研联合育种机制,加强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的遴选和管理,规范生产性能测定。推进遗传评估结果应用,加快发展表型组智能化精准测定、基因组选择等育种新技术,逐步建立基于全产业链的新型育种体系。重点支持发展区域性种猪联合育种,稳步提升瘦肉型品种生产性能,开展白羽肉鸡育种攻关,加强肉牛肉羊专门化品种选育,支持地方品种持续选育提质增效,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性能水平高、综合性状优良、重点性状突出的新品种和配套系,不断提高优质种源供给能力。

加快良种繁育与推广。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和养殖基础,明确优势区域主推品种,健全畜禽良种推广体系。打造一批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引导种业企业与规模养殖场(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新品种扩繁应用推广补贴力度。支持种公畜站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优质种群规模,确保采精种公畜全部具备性能测定成绩。完善冷链运输体系,提高人工授精服务站点社会化服务水平,打通良种推广的“最后一公里”。严格种畜禽监管,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严查假冒冷冻精液、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以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畜站为重点,探索建立区域净化新机制,加强种用动物健康管理,建立种用动物卫生标准,从源头强化畜禽生产安全。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参与、多方技术支撑,采取从场入手、分步实施、示范带动、合力推动等方式,实行净化评估管理制度,开展种畜禽疫病净化。积极开展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净化试点和示范,推动种畜禽场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保障种畜禽质量。

(五)提升畜产品加工行业整体水平

统筹推进屠宰加工、乳肉产品精深加工协调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优化屠宰加工产能布局。坚持屠宰与养殖布局相匹配,支持优势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实现畜禽就近屠宰加工。促进畜产品加工集群发展,推进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形成生产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调发展的格局。优化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产业链,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继续强化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持续推进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加强屠宰加工装备研究推广,加快老旧设施设备淘汰更新。提升牛、羊、禽屠宰现代化水平,推行畜禽标准化屠宰。持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强化屠宰环节全过程监管,压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委托屠宰行为。

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强化畜禽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攻关,开展畜禽产品致病微生物、生物毒素等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监测标准体系,优化肉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推进“同一健康”肉品质量综合保障,提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畜禽产品质量监测能力,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提升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支持发展肉品精深加工和血、骨、脏器、毛等副产品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特色畜产品加工,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城乡居民不同消费层次需求。鼓励乳品企业通过自建、收购、参股、托管等方式,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引导乳品企业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统筹发展液态乳制品和奶酪等干乳制品。

(六)构建现代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全面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

促进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屠宰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冷藏规模,统一流通环节标准,提升流通效率,拓展销售网络。

强化动物运输环节防疫管理。制定动物运输环节防疫管理办法,建立从事动物运输单位、个人及车辆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活畜禽运输监管,强化运输工具管控,落实畜禽运输过程及车辆生物安全要求。规范活畜禽网上交易活动,实行“点对点、场对场”定向运输、定点屠宰。全面加快和优化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支持指定通道升级改造。

提升市场专业化水平。推进传统畜禽交易市场改造升级,优化畜禽交易市场在主销区和传统集散地的规划布局,打造区域活畜禽、畜产品集散中心,提升市场功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突出区域和产品特色,大力提升畜牧产业集聚发展水平。促进和规范发展电子交易市场。

(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发展机制,促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提高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畅通种养结合路径。实施《“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畅通农业内部资源循环。推行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培育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养殖场(户)付费处理、种植户付费用肥,建立多方利益联结机制。开展试点示范,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等技术模式,推动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提高粪肥还田效率。统筹考虑种养布局和规模,降低粪肥加工、运输成本。

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探索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类管理,确保粪污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满足肥料化利用的基本条件。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种植户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健全覆盖各环节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科学指导粪肥还田利用。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促进农业标准和环境标准的衔接。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

(八)增强兽医体系服务能力

整合政府与市场资源,构建结构完善、分工合理、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兽医体系,提高兽医技术支撑能力、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生产能力。

完善兽医工作机制。理顺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检疫、执法与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基层防疫、检疫、执法和兽医服务力量,形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与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紧密衔接,兽医机构与行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相互促进的格局。持续开展兽医体系效能评估,促进兽医体系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加强兽医队伍建设。规范官方兽医管理,完善资格确认条件,强化官方兽医培训。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业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优化执业兽医队伍发展环境,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发展,促进城乡兽医资源有序流动。推进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充分发挥兽医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兽医学历教育与兽医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促进兽医队伍专业技能持续提高。

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鼓励养殖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成立动物防疫服务队、防疫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强制免疫等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养殖场户购买社会化服务。支持兽医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强化行业自律。

(九)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利用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传统产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加快畜牧兽医监测监管一体化。继续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建成全国畜牧兽医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各地平台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以生猪产业为突破口,建立从养殖到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的监测监管信息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推动育种、养殖、流通、屠宰等产业链的大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畜牧业监测监管信息一体化闭环管理和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促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社会化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电子养殖档案,构建养殖大数据系统,全面推行信息直联直报。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推动实施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数量、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推动智慧畜牧业建设。以生猪、奶牛、家禽为重点,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深度融合步伐,大力支持智能传感器研发、智能化养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制造,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行为分析、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追溯等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建设一批高度智能化的数字牧场。

五、重大政策

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巩固延续现有政策成果,深化拓展土地、财政、金融、市场调控等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畜牧兽医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用地政策

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加大对畜牧业发展使用林地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二)加强财政保障

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及畜禽良种、优质高产苜蓿、粮改饲、肉牛肉羊提质增效等畜牧业发展支持项目。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牧养殖机械装备的支持力度,重点向规模养殖场倾斜,实行应补尽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探索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基金,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创新金融支持

积极推行活畜禽、养殖圈舍、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养殖主体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地方政府产业基金及金融、担保机构加强与养殖主体对接,满足生产发展资金需求。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保险,落实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继续开展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指导地方探索开展优势特色畜产品保险,支持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稳妥推进猪肉、禽蛋等畜产品期货,为养殖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畜牧业生产和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要制定具体规划,抓好责任落实,加大投入力度,为畜牧兽医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任务的组织落实、跟踪调度、检查评估。

(二)加强法治保障

加快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提高依法治牧水平。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生产、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执法经费、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强化日常监督,创新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加强科技创新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所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创新型企业等科研力量,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攻关研发,加强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屠宰加工、优质饲草料种植与加工等核心技术和设施装备研究。加强基层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生产经营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提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技术水平。

(四)加强市场调控

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紧盯能繁母猪存栏和仔猪价格,围绕稳定生猪产能优化调控手段,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猪周期”波动,促进产业稳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研究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

(五)加强协会服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种业提升、健康生产、加工流通、品牌培育、信息交流以及行业自律、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会议、培训、赛事、表彰示范、科研成果转化等方式,提高从业者技术和经营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畜牧业国际贸易、种畜禽引进培育普查等领域,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六)加强国际合作

跟踪监测国外畜产品生产和市场变化,加强技术交流与磋商,支持畜禽品种资源、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料、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大先进设施装备、优良种质资源引进力度。加快畜牧业走出去步伐,稳步推进畜牧业对外投资合作,开拓多元海外市场,扩大优势畜禽产品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建设饲草料基地、牛羊肉生产加工基地和奶源基地。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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